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


    随着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,4月1日起,上海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。
    根据规定: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,根据上海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和60%相应确定,
    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,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。
    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,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698元,下限为2140元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为2140元。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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